石榴星球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黄金新闻

为了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投资 ...

  • 0
为了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投资者贵金属的交易水平,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京银行将举办“金梅花杯”贵金属交易实盘大赛,大赛规则如下:

“金梅花杯”贵金属交易实盘大赛

“金梅花杯”贵金属交易实盘大赛


“金梅花杯”贵金属交易实盘大赛宣传易拉宝。(银财网配图)

一、大赛时间:2011年10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

交易的发生时间均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如遇交易时间调整,则以本行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参赛对象及方式:凡在南京银行开立贵金属账户或大赛期间新签约的个人投资者均默认为参赛选手。

三、实盘交易大赛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
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
AU(T+D )   1000克/手     18%
AG(T+D)1000克/手     21%
AU100克
100克/手
100%
AU99.99     100克/手
100%     

以上实盘交易大赛交易品种的保证金比例如遇上海黄金交易所调整,则以本行公布为准。

四、大赛优惠措施

本行免收客户开户手续费60元。

五、奖项设置:分为月度奖和总赛程特别金奖、特别银奖

(一)月度奖设置及评选规则

月度评奖时段区间:以10月01日至10月31日为第一交易月度;以11月01日至11月30日为第二交易月度;以12月0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交易月度。本行将以客户每个交易月度的实际交易量进行排名并评定获奖结果。

奖项设置如下:
奖项
参加评奖基本条件(每个交易月度) 获奖名额
奖品      
特等奖
黄金交易量50公斤(含)或白银2000公斤(含)以上。
2 名
价值4000元的奖品   
一等奖
黄金交易量25公斤(含)或白银1000公斤(含)。
3名  价值2000元的奖品     
二等奖
黄金交易量12公斤(含)或白银500公斤(含)。5名
价值500元的奖品
三等奖
黄金交易量5公斤(含)或白银100公斤。
10名
价值200元的奖品

(二)总赛程特别金奖和银奖设置及评选规则

总赛程评奖时段区间:2011年10月01日-2011年12月31日。


奖项设置如下:
            
奖项
参加评奖基本条件(累计交易量)
获奖名额
奖品     
特别金奖
黄金交易量400公斤(含)或白银交易量16000公斤(含)以上
1名
价值五万元等值奖品
特别银奖
黄金交易量250公斤(含)或白银交易量10000公斤(含)
2名    价值二万元的奖品




该贴已经同步到 财经道的微博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银财编辑

写了 2324 篇文章,拥有财富 11176,被 1 人关注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1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银财编辑

发表于 2011-10-29 14:03:50

备注:

1.以上奖项为参赛者的单个账户交易量,不能是几个账户叠加计算;

2.在月度奖评定中,每个交易月度的交易量不累积到下个交易月度;

3. 获奖者领取奖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费。

4.凡本次大赛获奖客户均可获得VIP黄金客户手续费。

六、获奖名单公布

月度奖获奖名单将于每个交易月度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赛程特别金奖和特别银奖名单于2012年01月09日公布。

七、领奖办法:

所有获奖者需在南京银行公布获奖名单后的30天之内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品,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本行无法联络到获奖者本人的,自奖项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领奖者视作自动放弃,主办方有权自行处置奖品。

八、大赛期间服务

举办市场讲座,及在我行网站贵金属专栏中提供贵金属研究报告。

九、注意事项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否则可能因此错失获奖机会。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投资者黄金交易编码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客户需妥善保管黄金交易编码。

(三)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个人投资者均应遵守其与本行签署的《南京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三方协议》的相关规定。

十、风险提示

本次大赛为真实账户交易,交易风险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大赛的个人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贵金属受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处于剧烈波动之中,需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独立进行投资运作,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行在此提示客户: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投资。

十一、免责条款

本行作为本次大赛的主办方,将竭力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但对于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办方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线路故障、系统故障)导致的风险,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主办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协办方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十四、南京银行享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