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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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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各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管理层从各个角度对这一《意见》进行解读,iMoney选择其中部分观点予以发布,以飨读者。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期待分业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董骏表示: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我们也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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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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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1:08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对于《指导意见》银客网副总裁李飞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信息化浪潮对传统金融的改革推进,满足历史发展需要,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相匹配,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从法规上正式确认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地位,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细分领域的发展给出了关键性指导方向,这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快速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关键性业务也有了明确定义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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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指出,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指导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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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1:56

开鑫贷周治翰:意见严格明确资金存管方是银行机构。这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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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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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3:55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1、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我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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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见在信息安全、公开披露、投资者教育等都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导办法。相关部委的配套支持也意味着政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积极构建基础设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有效规范行业发展,让规范运作、经营突出的公司能发展起来,为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贡献更多力量;

3、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4、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但指导意见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种可能即为银行在P2P发展中万一出现问题撇清一定的责任。

5、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这不会对P2P形成压力。因为本身目标客户定位不同,不存在直接竞争。银行定位在大企业和项目,P2P平台定位小微,没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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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4:09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促使P2P网贷快速走上正轨。在指导意见出台后,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此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全行业监管做出了框架式规定,与此前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思路高度一致,是一个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强调自律的较为“宽松”的政策。该政策将极大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快速走上正轨,政策靴子落地,互联网金融再也不是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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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政策的出台,业界有过诸多猜测,而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国家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社会融资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发展的坚定思路。P2P网贷在中国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但金融风险也逐步升级,相信政策出台后能够促进行业规范,广大企业和从业者也将有法可依,同时也为P2P网贷行业“正名”。

此前各界对监管的观点不一,但呼吁“适度监管”的声音占据主流,此前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于这一主张的认可并采纳。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必然存在经验不足、问题频出的情况,此时若对其进行强力约束,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让整个行业悬着的心来了次“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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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4:37

道口贷合伙人安克伟:对P2P平台透明度要求提升。7月18日上午, 由十部委联手制定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监管部门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尤其是监管责任、监管原则的明确,算是行业的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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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看,“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基调,明确了监管层对于行业发展的鼓励态度,而同时也明确了其作为金融行业监管的必要性,对于传统金融领域的一些监控要求,同样适用于该行业。当然,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

在基调上,意见明确了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也是想通过全方位的支持,发展出多层次多格局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核心就在于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在意见中,提出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在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方面,相信主要是指银行与p2p平台的资金存管合作,未来,由银行为p2p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托管将是大势所趋,除了民生银行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进来,并且步伐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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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4:46

而鼓励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等与p2p平台的进一步合作,一直以来,整个民间借贷的线上化已经成为大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获取借款项目的p2p模式仍然会属于主流,而其它如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道口贷)、融资租赁等获取资产模式是为补充。同时,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期货等线上销售渠道的有望进一步拓宽。

另外,意见中明确支持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上市成为可能。这里面将不仅仅是蚂蚁金服、融360等此前证监会发出明确邀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多我们会看到p2p平台在新三板的亮相,p2p平台登陆新三板,或者从区域股权市场往新三板市场转移,都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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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p2p平台而言,还暂时与主板市场无缘,借壳等形式登陆创业板的可能性估计还比较低,这都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落地。

意见中提出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由于小微金融服务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行业,虽然平台众多竞争激烈,但互联网行业的“二八定律”,并不见的适用于这里,金融行业不会是“赢家通吃,大者通吃”的领域,区域的、垂直的、足够有行业纵深的平台,都可以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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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岁月

发表于 2015-7-19 08:34:56

而征信平台的建设则意义重大,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将会进一步加速和开放,但整个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浩大,还需时日。

在监管责任上,意见明确了网络借贷由银监会监管,这早已是业内共识,同时意见也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要求不得特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个人判断,这将意味着资金池模式,以及一些理财端的增信方式受限。

预计未来,行业将从理财端的创新转向借款端的创新。长期以来,整个p2p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理财端的创新,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产品包装能力、营销获客能力以及渠道的搭建能力,而未来在资产端,也就是借款项目的创新上将变得更为重要,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风控能力将成为关键。当然,这也是经济处于下行,坏账率上升趋势下的必然之路。

对于p2p平台而言,意见也对备案制、第三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平台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这里尤其重要的是资金流向的透明度,比如不能光看投资人收益,而看不到企业借款成本。

个人总结来看,对于p2p平台的的要求可为“备案制、透明化、资金托管、投资者教育”四大核心点,至于具体的要求,还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出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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