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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

本报记者邵群: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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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邵群: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证实,我市已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几类高层次人才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昨天,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如源在接受记者专访,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时表示,其中在医疗保险方面,五类高层次人才增加门诊待遇、享受住院待遇补助等新规定,是苏州的一大创新,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高层次人才引进锁定“五类”

集聚具有世界眼光、现代理念,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新人才,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是苏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一大着力点。“‘十二五’将‘人才强市’上升到城市的一大发展战略,这在苏州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郑如源说,“实施细则是苏州打出的又一记引智引才重拳。 ”

根据新规定,实施细则所适用的对象,包括五类在职人员,分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其中,高层次人才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将按年发放。经办机构将根据确认的名单,于每年1月份,按高层次人才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社会保险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额。人社部门将委托银行开立补助金存单,发放给高层次人才。

增社保待遇“减后顾之忧”

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增加

根据实施细则,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将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将再补助50%-100%。

郑如源告诉记者,在门诊待遇方面,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门诊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分别增加2000元、1500元、1000元和800元。在住院待遇方面,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住院产生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将分别享受100%、 90%、75%和50%补助。此外,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将按照对应级别确定待遇等次。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郑如源向记者介绍,按实施细则,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均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还有一条,引进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记者了解到,引进人才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其社会保障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根据新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方案。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郑如源同时表示,事业单位引进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才,可列入事业单位编制,按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用人单位申请,工作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聘用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回国人才,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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