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星球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创业孵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 ...

  •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济的转型升级,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园区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园区设立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由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资金以及园区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预算安排,总额为1亿元,其中园区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预算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注册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低碳节能服务企业等。其中低碳节能服务企业是指开展低碳节能咨询、项目实施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已列入国家、省、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的企业或列入经济贸易发展局《苏州工业园区低碳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名单》的企业。
银财风投

写了 169 篇文章,拥有财富 3744,被 2 人关注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3:19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是对银行、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贷等金融服务提供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损失补偿;

2.保险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损失补偿;

3.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产生的损失补偿;

4.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损失补偿;

5.经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认定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损失补偿;

6.政策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或园区统贷平台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损失准备金;

7.其它金融创新风险补偿及直接融资相关补贴。

第五条  金融(服务)机构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统贷平台等,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园区依法设立,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

2.有服务园区中小企业的意愿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第六条  除上述第五条外,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

3.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平均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3倍;

4.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3:30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对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在园区投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机构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对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发生的年度本金理赔损失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50%的风险补贴,单个保险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对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本金代偿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担保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当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金代偿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对政策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科技贷款计提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不超过年末科技贷款余额的4%。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创新金融产品风险补贴比例按照具体的产品合作协议执行,合作金融机构不再享受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3:38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为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风险补偿资金委托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运作,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相关利息收入纳入风险补偿资金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动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根据各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在各合作银行预存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原则上应发放不低于该风险补偿资金承诺额度10倍的专项贷款。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资金总额控制的原则,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用于产品创新的风险补偿资金不高于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80%。资金安排情况需定期报送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备案。

第十五条  对金融创新产品应设置风险补偿资金运作叫停机制。风险补偿总额以风险补偿资金年度余额为限,当单个合作银行年度创新产品逾期率超过15%时,应立即中止该合作银行项下创新产品业务。创新产品整体逾期率超过10%时,应立即中止全部合作银行项下创新产品业务。银行应加强自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核查,加强风险防范,待报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同意后再行恢复。

第十六条  每年,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根据上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按规定通过原渠道补足或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3:49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十七条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园区中小企业库,并定期补充更新,报园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备案。经济贸易发展局建立《苏州工业园区低碳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名单》,并定期组织申报更新。

第十八条  经金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需参加园区中小企业征信评级,并向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征信报告。金融(服务)机构应建立贷款绿色通道,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另有协议约定除外)。

第十九条  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承担。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单家企业年度创新产品贷款本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家企业对应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条  每年,金融(服务)机构根据要求报送贷款损失补偿申请及有关附件材料,其中银行机构由分行或总行统一申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审核,报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同意后,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提交的资料包括:信贷损失补偿申请报告、对借款企业追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法院终结裁定书(复印件)、其他材料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3:56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监管,承担不良贷款的追偿责任,减少风险补偿资金损失,对事后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风险承担比例,直接缴回风险补偿资金池。

第二十二条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评价,以进一步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和效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金融(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报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发展局报送风险补偿资金的年度运作情况报告。园区财政局(金融办)应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代偿的企业三年内不能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资助项目,恶意到期不还款或违纪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类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园区及金融(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服务)机构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1:44:07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如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园区财政局(金融办)、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8日印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