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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

四、培训补贴 1、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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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区域转型升级、二次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10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根据相关政策,可给予30~10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园区博士后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1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二、优惠租房

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两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

三、薪酬补贴

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生物医药、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态环保、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医疗机构,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单位中,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每年评审后,12个月内可按月给予2000—3000元(含税)的薪酬补贴。

2、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3、经认定的园区特殊紧缺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参照享受薪酬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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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1:51

四、培训补贴

1、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经公开招标后,由培训工作协调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按培训总额的20%-50%补贴用人企业,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发展领域企业培训项目,为其搭建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区外(含境外)合作交流平台,并提供相应经费资助。

2、对注册在园区,并享受到上级部门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培训的学员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园区给予培训机构上级培训资助的50%配套。

3、根据区域产业规划,鼓励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叠加,对经培训工作协调理事会立项审议通过并报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基地承办方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资助。基地必须面向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免费开放、无偿使用,政府每年根据基地免费开放使用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建立行业专家指导理事会(或协会)的基地,每年根据其工作绩效给予一定补贴;对申报省部级以上产业人才培养研究成果及正式出版教材的基地,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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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01

五、博士后补贴

1、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12万元的博士后生活补贴(含税),补贴按月平均发放,每月5000元。园区博管办按照有关博士后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补贴。

2、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包含苏州工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下设项目和已经获得全国博管办批准的企业分站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每年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管理补贴。

3、为进一步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技载体加快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孵化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经省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区域站分站、企业独立站),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建站资助(由苏州市和园区分级承担)。建站资助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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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09

六、高端人才招聘补贴

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苏州地区总部及以上层级金融机构和经认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园区双百科技企业、独立研发企业和预上市企业通过猎头招聘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高端人才,可申请高端人才招聘补贴,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6万元/职位。每个企业每年获补贴上限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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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17

七、大学生实习补贴

园区与全国重点高校合作建立“苏州工业园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进行实习。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和重点产业企业可以申请提供实习岗位。园区给予实习企业一定补贴,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按本科生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为每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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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24

八、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苏州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姑苏领军人才、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的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科教领军人才和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措施,园区指定区内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发放VIP医疗保健服务卡,凭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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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33

九、奖学金:为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园区创业就业,园区在部分全国重点高校和部分科教创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专业符合园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全日制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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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42

十、专项补助

1、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入驻院校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具体按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

2、对引进的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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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2:55

十一、落户、入学

1、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

2、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3、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

十二、出入境便利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

十三、人民币汇兑

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十四、后勤服务

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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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03:09

十五、资金管理

本意见所需经费由园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按《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原《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发布,苏园工[2008]141号修订,苏园工[2010]106号再次修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为企业设立院校奖学金提供配套资金的管理办法》(苏园组〔2012〕10号)、《苏州工业园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苏园组〔2009〕15号)、《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暂行办法》(苏园人才〔2011〕1号)、《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苏园人才〔2011〕2号)、《苏州工业园区新兴产业企业猎头服务补贴暂行办法》(苏园人才〔2011〕3号)废止。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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