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获取信息直接售卖,每条20到30元:警方介绍,山东人孙某与银行员工丁某是朋友,而孙某专门从事买卖“征信名单”业务,他利用丁某的职务便利,从丁某处获取公民个人“征信名单”。所谓“征信名单”,就是公民因为有资金需求,到银行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在征信记录上,详细记录了个人存款多少、贷款多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等所有详细信息。
B 订单式卖信息,每条最高可以上百元:警方介绍,除了丁某获得公民征信名单后直接售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丁某被委托查询固定人员的征信记录。这种方式是指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遇到公民要办理贷款业务,公司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就想通过银行的朋友查询获得办理者的征信记录。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要得比较急,因此,丁某查询的征信记录价格也较高,经过孙某转手,价格可以达到60-100元/份。”办案民警表示,“征信名单”时间越近的,价格就越高,经过层层转卖后,价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