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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从法律上来讲是资不抵债的主体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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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从法律上来讲是资不抵债的主体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机制,无论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金融风险角度,还是从提高资产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角度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我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对企业破产有相关规定,未涉及个人破产,作为完整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也应加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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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通过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条件恢复执行、法院签发行为限制令等方式,在法律对“个人破产”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实质上实现了个人“破产”的相关功能,即有条件地恢复信用、实行一定期限一定收入额范围内的债务豁免等。笔者结合本次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案件,针对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建立与完善所面临的实际困境抛出思考及建议如下:

第一 针对个人破产制订专门的法律制度。本次温州法院实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虽实现了“破产”的部分功能,但主要还是通过在执行程序中以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蔡某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完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执行和解”。我国现行民诉法及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院出台的诸多针对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财产调查制度,终结、恢复执行制度,限制行为制度、执行和解制度均有很详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虽也是清理债务的方式,但目前却无法实现“破产”制度有条件豁免债务、减轻债务人负担以再创造价值等功能。

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除了需完善信用体系等制度,也需制订专门的法律。诸如,对个人破产是在满足条件时由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认定,还是仅在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执行时再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转入抑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转入个人破产程序等认定标准与实施程序均需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并在符合条件时强行适用,而非只能通过双方自愿方式实现。

第二 个人破产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除了有约定及法律特别规定外,夫妻婚内所得均为共同财产。个人破产,在财产方面条件为“资不抵债”,那么此种“资”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债务人个人财产?“债”是家庭共同债务还是债务人个人债务?

笔者认为,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部分应包含在内,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债务人债务已将婚内属于债务人财产的部分作为责任财产,那么个人破产制度亦应将此部分纳入,至于本就属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自不必说;对于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中应由债务人承担的部分。意欲实现该点,需要将个人破产制度与婚姻法进行衔接,对婚姻法相关条件予以修改,增加个人破产为可在婚姻内进行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法定情形。

那么个人破产后,对配偶及子女的行为及信用是否产生影响?我国现行的执行方面法律在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时,并未对被执行人的配偶及子女的行为及信用作出限制;个人破产后理论上也只应及于家庭共同财产部分。

第三 个人破产应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企业破产,大部分企业在经过清算程序后注销,是从法律上使法所拟制的主体“企业”死亡,对于投资人除财产以外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从设置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及功能出发,个人破产与该个人的财产及行为紧密相关,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则应突破现有企业破产中的“破产”外延,将个人信用破产纳入进行来。实际上,目前在我国关于个人信用的评价及后果散见于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中,未来统一在个人破产制度中作出规定,有利于该制度的执行,也便于将认定的权利统一交予人民法院行使。

第四 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需将现有法律制度执行到位。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依赖社会多部门、多种措施联动方能落到实处,其中及时、准确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法院执行程序中有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制度,也有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规定,但实际的履行情况却并不乐观。

拿笔者代理的案件来说,在近两年的执行时间里,既有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法院也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也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未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过调查的情况。究其原因,想必主要原因在于法院案件数量巨大,执行法官根本无精力查询,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案件数量巨大但实际上可能更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地区。假以时日,个人破产制度一旦设立,债务人财产的查控任务必将主要由法院承担,届时案件数量又将大大增加,当实际查控无法落实时,个人破产制度就有形同虚设的危险,反而成为部分不诚信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与制度施行的本意相违。

无疑,设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但现阶段仍面临着诸多实际问题待解。将现有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富有前瞻性地做好相应的法律制度配套设计,方能真正实现设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目前仍在理论探索阶段,以上也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大家交流探讨。
海枯石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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