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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中证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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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中证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16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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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就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4: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4、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

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

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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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

发表于 2012-11-16 16:17:15

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利于提升权重股估值

有分析人士表示,该政策对A股市场股息率提升较为有限,但对于分红率高的权重股而言,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有利于其估值提升。

东北证券分析师沈正阳认为,从理论上而言,股票的价格就是未来现金红利的贴现。现在虽然差别化征税政策的细则没有出来,但预计综合下来的整体税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如果差别化征税政策最终可以起到整体减税的效果,对市场显然是一个利好。”就板块影响而言,沈正阳认为,该政策对分红率较高且本身股价波动较小的权重股有估值提升作用。“因为这类股票本身价格波动不大,里面做短线交易的人比较少。比如机构投资者持有银行等大盘股,有时一年都操作不了一两次,在新的征税政策下,这类股票的扣税后分红应该是变高了,有利于其估值改善。所以我预计,包括银行股在内的一些权重股可能会往上走那么一点。”

不过,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微博)则认为,“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长期投资回报,这应该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由投资者持股时间来决定的。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回报优于投资者的短期炒作,投资者自然会长期投资。否则,一味强调长期投资就是对投资者的误导了。毕竟长期投资不等同于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在股票价值高估时抛出股票,在价值低估时买进股票,这才是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之道。如果让投资者长期持有48元的中石油股票,这不是误导投资者又是什么?(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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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

发表于 2012-11-16 16:17:26

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利好股市

证监会上周末透露多项稳定股市措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很快公布实施”,有专家认为,这将鼓励股民长期投资和持有绩优股,对股市形成长期利好。

持股越久税率越低

根据证监会发言人的表示,“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

之前有权威消息称,个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有望分为三个时段,分别为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较长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这一政策实施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鼓励投资者长线持股,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新政策很快就会公布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场简称“红利税”,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政策,按10%征收。

对市场短线影响存争议

关于红利税差别征收的消息在10月28日已经见诸报端,不过对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

而且市场人士这一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也是意见不一,英大证券李大霄表示,“是不容轻视的不折不扣重大利好”,“用差异化减低利息税手段,可以有效鼓励长期投资行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也认为,差别减税旨在引导投资者更多考虑长线持有股票,而不是短线炒作。“对改善A股投资风气将起到一定的辅助性作用。”

不过,散户投资者对这个政策并不是很重视,股民程先生认为,自己炒了十几年股,根本没有在意过分红,“股票能涨才能赚钱,分红什么都是浮云。”

知名投资人花荣认为,“用差异化提高利息税手段,上市公司分红登记日前夕容易引发抛盘,现金分红+股价除权+扣税=亏损。利空大盘蓝筹股和券商股,利好有转增股本潜力创业板、中小板。”

不过李大霄(微博)则认为,这项政策使总体税收下降,对投资者是利好,“对短期市场稳定也将是有帮助的,市场肯定会有所反应。”他认为,优质公司、绩优蓝筹等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将会受到追捧,从长远看,也会促进中国版“401K计划”的实施,“我一直认为,真正可以‘买’股票而不是‘炒’股票,真正价值投资的牛市最终会到来。”

证监会多项举措挺股市

上周,沪指继续弱势下跌,2100点完全失守,而且成交低迷,投资者完全没有表现出入市意欲,上周五两市成交仅不足800亿。

上周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和“证监会发言人”释放出多项利好股市消息。总体而言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郭树清表态“股市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近两年大起大落是不正常现象”;二是从资金面上有实质上的利好,如增加RQFII额度2000亿,证金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30亿筹集转融通业务资金;三是发布鼓励股市长期发展的政策,如红利税差别征收、科技成果入股、修改完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四是澄清一些利空传闻,如“国际板”和“取消IPO审批制”等。

李大霄认为,这些政策已经充分表达出管理层维稳的意思,像“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表态非常罕见,里面的内涵非常丰富。而增加RQFII额度正是应对了近期热钱流入的态势,以后像AH倒挂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变,这和澄清“国际板”和“取消IPO审批制”等消息都属于重大利好,对市场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深圳特区报 林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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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苏州

发表于 2012-11-16 16:17:36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有望实施 “奶牛股”受青睐

面对今年以来股市的“跌跌不休”,市场人士一直在呼吁从收费、征税方面来刺激股市,除了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在10日举行的通气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该发言人的解释,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则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新政策很快就会公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业界对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猜测有多个版本,其中广为认可的一项是“投资者持股一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分红取消收税”,而对于持股一个月或更短时间的投资者,则红利税可能要按照20%的标准征收。不过,业界对于股息红利税一直存在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息红利税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再向个人投资者征收,或为重复征税,而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可以解读为政策实施分步免税的举措。

对于股息红利税有望实施差别化征收的消息,投资者自然是一片叫好声。资深股民赵伟表示,只要行情企稳,他还是愿意进行长期投资的,尤其是一些每年高比例分红、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蓝筹股,他说:“现在这些股票基本上趴在历史低价区域,买入后放在手上几年,收益应该会高过银行定期利息。”业内人士则认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意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特别是高比例分红的“奶牛股”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不过,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起到杠杆作用,股市行情真正好转还得依靠经济面和资金面的合力推动。

除了稳定持有蓝筹股的投资者信心之外,证监会在为证券公司打气。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11项措施正在陆续出台,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的范围等,这给证券公司未来发展描绘出了更大的空间,也为股票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长沙晚报 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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