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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银行:科技支行产生的背景与意义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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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银行:科技支行产生的背景与意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

工业革命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一次科技革命或者科技创新往往能带动经济高速增长,要让科技转化生产力并推动经济增长,就必须要让资本和科技结合,将科技资本化。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熊彼特认为:“没有信贷就没有现代工业体系的创立,现代工业体系只有依靠创新才能建立,信贷对于实现创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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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随着人口红利、加入WTO红利的逐渐消退,未来经济潜在增长率呈下降趋势,要继续维持经济较快增长,需要找到新的增长动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

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孵化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三个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比例大约为1∶10∶100.因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撑体系。但目前,股票融资市场受惠面窄,创业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银行体系提供的融资服务还有很大改进空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已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快速健康发展。

金融与科技结合是我国银行业发展转型的重要方向

近几年,我国银行业虽然发展较快,但粗放式经营、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创新的情况仍然客观存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监管政策趋紧将推动银行业逐步进入“薄利”时代,以往“垒大户,以资产业务带动负债业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发展转型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的普遍共识,但究竟转向何方,哪里才是新的增长点,目前尚无统一的结论。

从历史上来看,每一次经济转型对于银行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能不能跟上转型的步伐、抓住转型的主题, 决定了银行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兴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培育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科技型企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金融与科技相结合,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又是银行主动服务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成长型客户、壮大优质客户群的重要途径。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往往具有“晴天送伞、下雨收伞”的特点,做的多为“锦上添花”型业务,很少做“雪中送炭”的业务,开展科技金融有利于银行培育真正忠诚的基础客户。此外,开展科技金融还将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业利润过于依赖存贷利差的现状,优化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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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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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8:44

设立科技支行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有益探索

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包括了旨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相关产业发展、创新成果转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以及相关政策。传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在企业初创期应主要依赖内源性融资和天使投资,获得银行信贷的可能性比较小,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轻资产运作的特点,获得银行信贷的可能性更小。但在金融体系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 如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失去了银行信贷的支持, 仅仅局限于财政支持和风险投资,则很可能会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难以发展。

从企业的角度看,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债权融资也有强烈的需求。一是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这是股权融资所不能够替代的;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原始股东往往不希望股权被稀释,加上控制权、税收等方面的考虑都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着比较强烈的信贷融资需求。因此,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在我国金融实践中, 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当局, 对银行是否应该全面、大规模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持有十分谨慎和小心的态度, 主要是因为科技型企业“高风险、轻资产”的特征与商业银行现有信贷投放标准不吻合, 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风险判别与控制手段不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试点形式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服务的创新和探索,有望弥补现有商业银行信贷体系的缺陷,找到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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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8:55

我国科技支行的发展现状

2008年,全国工商联提出了在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的方案。2009年,在科技部和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科技支行设立正式破土。1月,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建行成都高新支行成为新设的首批科技支行;7月,在杭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杭州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9月,汉口银行光谷支行成立。2010年,全国各地又陆续开设了多家科技支行,如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深圳科技支行、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等。2011年11月,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浦发硅谷银行,这是中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但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这些纷纷设立的科技支行为缓解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了“源头活水”,自身的发展也渐入佳境。

客户定位日益清晰

目前,各科技支行大都拥有了比较明确的客户定位,“只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做大型企业和传统企业”成为业内共识。如: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将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等作为重点目标客户;汉口银行光谷支行的重点贷款对象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类电子等新兴产业;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立足无锡新区,辐射无锡全市,服务对象主要为无锡科技中小企业,包括“530”计划的科技企业、“123”计划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类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三创”载体等。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科技支行发展最重要的源泉。科技支行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这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有较大差异。传统银行贷款发放通常要求以资产抵押或担保来保障贷款安全,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拥有较多的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缺少机器设备、厂房等有形资本抵押物。针对这一差异,目前大部分科技支行都建立了有别于传统企业的评审标准,降低了对企业当前资产、销售、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要求,增加了产品、团队、商业模式等非财务因素的权重。部分银行还建立了“资源整合型”信贷评审机制,对于对重大信贷项目,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信贷专家、投资专家组成联合信贷评审委员会,有效突破了银行在科技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局限。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还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如杭州银行科技支行自成立起就由总行直管,总行对科技支行实行“五个单独”的运行机制,即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单独的信贷审批授权、单独的信贷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和单独的专项拨备政策。总行除派出专职审批人外,还为支行配置业务创新、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等岗位,支持科技支行设立业务管理部,把创新与管理放到一线,为科技支行做大做强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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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9:04

业务模式逐渐成熟

在产品创新方面,各科技支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围绕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允许商业银行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过程中探索和开展更多形式的担保方式”,不断探索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的信贷产品,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等,较好地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在构建业务平台方面,科技支行在实践中体会到传统银行之所以很难涉足科技企业,是因为银行擅长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对于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成长性评价存在缺陷。而创投机构对企业的评价重点恰恰在于核心技术、市场空间、企业成长性以及管理团队的重视。因此,目前各科技支行普遍比较重视与创投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银投联盟以后,创投机构能够不仅协助科技支行对企业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准确分析,帮助银行更全面地评价企业,同时围绕创投机构资金运作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银行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根据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四个阶段不同的需求,在服务创投和股权基金方面形成一定特色,达到了创投机构、银行、科技型企业多赢的局面(如表1所示)。

在风险分担和补偿方面,科技支行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合作,降低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政府推荐+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创投股权投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成为主流的贷款模式。此外,部分科技支行还在积极探索如何分享企业股权增值的收益,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贷款的高风险进行覆盖。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借鉴了硅谷银行的成功模式,根据现行金融监管要求进行本土化改造,推出了“银行+担保+期权协议”的业务模式,通过与相关科技担保公司合作,共同分享期权增值收益,也有其他科技支行通过“股权质押贷款+财务顾问协议”的方式进行操作。这两种包含期权的贷款模式,为科技支行形成高风险、高回报,回报覆盖风险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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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9:14

亟需突破的问题 人才队伍问题

国内大部分科技支行在筹建过程中,都是根据“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条件,从现有员工中抽调比较优秀的人员建立科技信贷团队,在此基础上通过业务培训和“干中学”相结合的方式,使相关人员逐步了解行业、熟悉客户。但他们大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态、发展趋势、商业模式等缺乏清晰的了解,缺乏主动发掘目标客户的能力与手段,比较依赖其他渠道的客户推荐,不利于科技银行业务的开展。硅谷银行的许多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或专业风投机构或资金营运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人脉关系,这种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在推动硅谷银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风险管理问题

不良贷款容忍度的问题。2009年银监会与科技部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目前各行对科技支行都设立了比较高的不良容忍度。但在具体实施时,如何判断银行信贷人员是“尽职”还是“失职”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很难界定,“尽职免责”很难实施,出于贷款风险的考虑,信贷人员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时大多还是持比较审慎态度。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整体考核中,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没有单列,也没有专门的快速核销政策,造成银行很难真正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无形资产的评估处理问题。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专业评估, 并作为贷款的担保依据, 是科技型企业在发展早期有形资产不足难题得以解决的有效途径。但科技支行很难具备对科技项目和科技产品的评估能力。目前,由于技术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专利、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市场定价机制,而能够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又极度缺乏,导致银行对于科技企业的专利技术和研发项目的经济价值难以评估,从而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发放。

风险控制理念问题。硅谷银行注重依靠专业风投机构进行风险“前期把控”,靠高利差收入和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高收益,覆盖高风险。我国科技支行对科技企业风险的把控能力较弱,大都与当地政府、担保机构等共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注重风险“转移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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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9:22

商业可持续问题

金融市场基本运行规律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目前政策不允许商业银行参股一般企业,导致银行缺乏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获得风险溢价的有效手段。虽然通过与担保公司等合作,可以通过期权的形式获得一定收益,但这种间接的模式使业务流程变得十分繁琐,增加了成本,很难大规模推广。

根据对现有案例的观察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对科技银行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凡是科技支行发展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都以较积极的态度参与了科技支行的设立与业务发展,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等方式为银行信贷资金提供的风险补偿和转移,并通过贴息等方式鼓励科技支行降低对企业贷款的价格。

这种方式一方面破解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瓶颈,在促进当地创新型经济发展方面很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但是也导致科技支行运作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兼具的特点,如果当地政府的政策性补偿取消,则很多业务模式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因此科技支行的成功模式很难在全行各分行进行推广,科技支行业务模式可复制性较差导致科技金融业务很难真正做大做强,没有一定规模支撑就很难采用分工更加明确的、更加专业化的组织架构,从长期来看,将阻碍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向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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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数字

发表于 2013-3-11 20:39:34

相关建议

科技支行应做到“专注专业”

构筑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中,科技支行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应定位为综合科技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自身的优势,使财政资金、产业资本、创投资金得到有效融合,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效用。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大力支持科技支行与创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广泛、紧密、稳定战略联盟关系, 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合作联盟的建立给科技支行带来了外部资源,如何发挥外部资源的力量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科技支行自身做好能力的提升。在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各银行应建立专业研究团队, 提高产业分析能力,只有对产业趋势、细分行业发展、核心技术辨别、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状况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金融产品,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完善行内体制机制。创新是科技金融发展的灵魂,科技支行只有在管理体制、审批机制、业务模式、产品和流程上不断进行深入创新,建立和完善适应科技金融发展要求的复合人才培养机制,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监管部门应鼓励“先试先行”

科技金融的进一步深化,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支持,可以借鉴硅谷银行的发展经验,允许试点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企业股份,通过股权收益来覆盖贷款风险。例如,允许科技支行在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时进行少量债转股,使银行能够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价值增长。

如果一时难以开展银行持股试点,则应考虑完善银行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一方面可以继续做大做强政策背景的科技担保公司,扩充其资本金,增强其担保实力,并以政策性担保为示范,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企业,在提取风险准备金方面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税收优惠,逐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允许银行把针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出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

监管部门还应支持运营有特色的科技支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进一步专业化,支持相关银行在运营较好的科技支行基础上设立二级法人性质的专营机构。

配套政策应实现“齐头并进”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参与主体, 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科技金融是项系统工程,各政府部门、各项政策要齐头并进,存在任何一块“短板”都有可能造成最后结果的大打折扣。例如,政策鼓励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从事知识产权的认定、评估和交易等方面的中介机构极度缺乏,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操作中碰到比较大的困难;又比如银行业监管部门鼓励银行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专项拨备制度,但是税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导致银行无法快速核销有关不良贷款。

目前,我国科技金融的体制机制建立、运作时间较短,地方建立的各类金融服务体系虽然开始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原有体制的障碍依然很难跨越,导致地方政府推动科技金融的突破点不多,需要高层次的统筹协调。

(作者单位:杭州银行;俞胜法系杭州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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