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在“现货白银涨跌均能获利”的诱惑下,南京张先生2个月亏损42万
南京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某知名证券软件提供商的忠实用户,对该上市公司的软件服务非常信任。2013年底,张先生经自称是该软件提供商业务员的推销电话,称该上市公司设在上海的子公司全资收购了天津某贵金属交易公司,该天津贵金属公司是天交所会员单位,有政府批准文件,可以经营“现货白银”;业务员称,“现货白银”可以双向交易,涨跌均能获利,可用一定比例资金进行杠杆操作,以小博大。基于对该上市公司的信任,张先生通过网络方式在该天津公司开户,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亏损高达42万元!张先生发现,该天津公司在开户和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张先生和该天津公司及其代理商多次交涉,均未讨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