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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

■下月起标准统一为每月500元,惠及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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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标准统一为每月500元,惠及6.93万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二元差别将成历史,目前全省唯一且标准最高

本报讯(通讯员 周建明 记者吴军)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将提标并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50元/月、400元/月统一提高到500元/月;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的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提高;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此次调整惠及6.93万城乡低保对象,标志着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二元差别成为历史。据悉,我市是目前省内唯一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全市统一标准的城市,且补助标准全省最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民生体系建设的重点。从1996年至今,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了11次,由起步时的18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500元/月,增长了177.8%;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了10次,由起步时的10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500元/月,增长了400%。15年来,全市共支出低保资金10.75亿元。至今年5月底,全市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的1.1%。

为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低保家庭收入和支出抽样调查机制,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为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脱贫,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救助渐退”机制,明确低保对象就业后符合退出低保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6个月或者3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其间,继续享受低保一切待遇。针对低保对象经济支出能力不同的情况,我市在低保中实施了“分类救助”:“三无”、五保按低保标准的140%全额享受救助,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20%全额享受,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等8类大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00%全额享受,一般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单身、少数民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等对象的低保金提高20%。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推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的尝试由来已久。 2005年,苏州工业园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2008年昆山市,2010年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先后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今年年初,市委提出了“2011年最低生活保障并轨、2012年养老保险并轨、2013年医疗保险并轨”的目标要求。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我市加快了推进步伐,由原来各市、区视情分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调整为全市统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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